加強數據知識產權治理,助力數字經濟高質發展
數字經濟的日益發展,數據泄露、數據非法交易、大數據殺熟、數據濫用行為開始增多,數字經濟衍生出越來越多的新型數據侵權案件,數據知識產權治理問題被提上了日程。數據知識產權與傳統知識產權相比,客體、權利內容、保護手段都存在很大差異,簡單復制傳統知識產權治理模式顯然不能滿足數據知識產權治理的要求,數據知識產權治理屬于一個更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協同合作,以實現數據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數據知識產權的治理對助力我市數字經濟高質發展意義重大。
一、我市數據知識產權發展現狀
數據要素市場規模不大
我市陸續出臺了《全市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全市數字基礎設施強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強調做好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強化數據安全保障。雖然我市在數字經濟領域的積極作為顯示出了提升數據要素市場規模的決心和潛力,但我市規模以上數字經濟企業不多,數據要素市場規模尚小,數據知識產權市場培育尚在起步階段。
數據知識產權在登記和質押融資業務方面已邁出重要一步
2023年6月我市首張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由江蘇蘇省電力有限公司連云港供電分公司獲得,截至到2024年4月我市企業已獲得二十余項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江蘇鴻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質押其擁有的數據知識產權,開創了我市首家數據知識產權融資新渠道。
數據侵權行為增加,行政執法面臨挑戰
因數據侵權行為的增加,近兩年以來我市先后組織開展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專利、奧林匹克標志保護行動等專項執法行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但數據違法行為中技術豐富,途徑多變,執法部門糾紛的解決面臨巨大的挑戰。
二、我市數據知識產權治理存在的問題
保護規則未細化
目前我市并未在國家和省政府法律法規基礎上進行立法探索,確立受保護的數據集合的客體邊界、數據知識產權的具體權利內容、對權利如何進行限制,也未制定適合本地的管理條例、細則和辦法,民眾和企業在數據的采集、使用和交易過程中難以明確自身行為的法律邊界。
缺乏長效的糾紛執法機制
相對于一般知識產權來說,數據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更為復雜,其侵權可能會涉及多種類型知識產權,因不同知識產權類型是由不同行政部門進行保護,行政執法隊伍缺乏統一領導機構對整個數據知識產權執法工作進行協調,各部門各自為政,行政執法往往成為“運動式”執法,對不法行為難以形成長期威懾。
數據知識產權社會化治理結構尚未完善
目前,我市數據知識產權治理結構相對集中,缺少多元化和多層次的參與。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各方,包括企業、檢查機關、法律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之間的合作與資源共享還需進一步深化;數據行業組織方面,由于經驗不足,制定安全行為規范和加強行業自律方面存在欠缺;公眾對數據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也有待提高,社會力量在數據知識產權保護中的參與度不高。
三、我市數據知識產權治理關鍵問題幾點建議
加強地方立法和條例的制訂,在我市小范圍內探索特色保護規則
在不違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在我市小范圍內探索特色保護規則。通過地方立法將法律對數據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則進一步細化,兼顧權利保護模式和行為保護模式,明確數據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保護范圍和使用規范,制定相關條例、標準等,以保護數據知識產權的形式化方式進行保障。
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長效執法機制
推進數據知識產權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通過建立誠信檔案和“黑名單”管理制度,對市場主體進行信用約束。建立不同行業數據知識產權差別保護機制,聚焦我市生物醫藥、智能制造、新能源等重點產業集群,深入醫藥、智能制造、石化等企業,因企施策、按需指導。通過長效機制集中配置數字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權,建立統一管理機制,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建立長效執法隊伍,避免“運動式”的執法行為。
引入多元化主體參與,構建社會化治理體系
加強數據行業自律,指導行業組織制定相關行業數據知識產權交易相關標準、示范合同,通過行業規范指引企業數據收集、存儲、交易行為,加強對數據的安全保護;加強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企業、檢查機關、法律機構和第三方機構的合作與共享,引導數據知識產權市場交易行為朝著有序的方向發展;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數據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組建志愿者庫、數據知識產權學者專家庫,發揮志愿者、學者專家在數據知識產權保護中的積極作用,鼓勵社會更多力量參與到數據知識產權的保護隊伍中來。
(作者:吳海莉 連云港師范高等??茖W校副教授)